1. 此品越HK$50餐饮现金券 (下称:电子券)乃根据「hello恒隆商场奖赏计划」(下称:hello计划)发出及由恒隆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恒隆)管理及营运。 2. 电子券持有人可凭此电子券于指定换领地点换领相关礼品及/或服务。 3. 每位hello会员(下称:会员)最多可换领电子券3张。此电子券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4. 此现金券只适用于品越 (康怡广场店)堂食惠顾。 5. 此电子券有效期为发出日起计14日(星期一至日全日适用),逾期无效,恕不补发。到期后,任何未使用的余额将视为作废。 6. 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均不得更改、退还、转售、替代、取消、转让,兑换为现金、其他优惠或礼品/服务。 7. 每笔交易最多可使用此现金券3张,不接受分单或拆账。每张电子券只可使用1次。请于结账前出示此现金券。 8. 此电子券一经使用,不论在任何情况下亦不可再次使用(即使因任何原因取消换领)。 9. 图片及价值只供参考,一切以实物为准。 10. 除非另有定义,此电子券换领之礼品及/或服务均不包括货品保养、退换、转让或兑换现金。会员须即时检查及确认收妥所换领之礼品。恒隆并不是此电子券所换领之礼品及/或服务的供应商或生产商。恒隆对该礼品及/或服务的质素及任何其他事宜概不作出任何保证,亦不会负上任何责任。对于该礼品及/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索赔、要求、收费,损失和赔偿,恒隆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11. 换领此电子券的申请一经确认,系统会即时从会员账户扣取相关积分,有关申请不可更改或取消,有关亦不会退还。若积分不足,换领申请将会自动取消。 12. 恒隆在此明确欢迎其员工、工作人员及其联营公司员工及工作人员(统称「员工」及员工的直系亲属「关联人士」)以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此条款及限制关联人士参与本奖赏计划和换领此电子券。 13. 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条款及细则和/或撤回或终止此电子券,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因此电子券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任何争议,恒隆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15. 本条款及细则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在文义上如有任何差异或不符之处,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康怡广场
品越HK$50餐饮现金券
商户
品越
有效至
2026. 10. 31

凭此电子券到品越 康怡广场店可享折扣。 此电子券使用有效期: 发出日起计14天内使用 - 凭此电子现金券堂食惠顾,可作HK$50使用。 - 此现金券只适用于品越 (康怡广场店)。 - 此现金券只适用于堂食惠顾。 - 此现金券星期一至日全日适用。 - 此现金券没有最低消费额。 - 每笔交易最多可使用此现金券3张,不接受分单或拆账。 - 此现金券只限使用一次。 - 请于结账前出示此现金券。 - 此现金券不可兑换现金。 - 如有任何争议,品越保留最终决定权。
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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