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餐饮电子优惠券只适用于指定恒隆商场参与餐饮商户(下称:参与商户)。请按「查看所有参与商户」了解更多。有关名单将不时更新而不作另行通知。 2. 会员于参与商户消费每满HK$250,方可使用餐饮电子优惠券一张,每宗交易最多使用10张(即消费金额最少为HK$2,500)。不同类型或面额之电子券不可于同一交易中同时使用。 3. 已发出之餐饮电子优惠券有效期将显示于有关餐饮电子优惠券页面。逾期的餐饮电子优惠券将会失效,并不会延期或补发。 4. 每宗交易可使用多于一(1)张餐饮电子优惠券,惟所使用之餐饮电子优惠券均须由同一会员帐户持有。 5. 每张餐饮电子优惠券只限于参与商户使用一次。会员请于结帐前出示餐饮电子优惠券,过后恕不受理。 6. 餐饮电子优惠券恕不能更改、退还、取消、转让、转售、退款,亦不可兑换现金、其他产品或服务。 7. 使用餐饮电子优惠券购买之产品/服务一概由相关参与商户负责。恒隆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恒隆)并非该等产品/服务的供应商、提供者或制造商,就该等产品/服务的质素及任何其他事宜概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亦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就任何因该等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索赔、要求、费用、支出、损失或赔偿,恒隆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与产品/服务相关的任何查询、意见、投诉或争议,会员应直接与相关参与商户或产品/服务之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络。 8. 使用餐饮电子优惠券之交易不可登记 hello 积分或换领奖赏,包括但不限于商场推广活动及泊车优惠。 9. 餐饮电子优惠券不能用于支付任何与堂食消费有关的服务费或小费;购买或充值八达通或其他香港法例第584章《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所定义的储值支付工具;或购买参与商户之现金礼券或相关类型产品。 10. 恕不接受餐饮电子优惠券之图片或手机萤幕截图。 11. 透过使用餐饮电子优惠券,会员被视为已阅览、接受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并接受恒隆享有本条款及细则中规定的权利。若违反本条款及细则,或该会员有任何不诚实或欺诈的行为,恒隆有绝对酌情权立即撤销该会员享有任何优惠的资格,并有权向该会员追讨已兑换的优惠或同等价值之赔偿,并保留向该会员申索任何因上述情况而产生的损失及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恕不另行通知。 12. 任何不可预见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恒隆无法合理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地震、火灾、洪水、战争、内乱或军事动乱、恐怖主义行为、破坏、罢工、流行病、骚乱、电源故障和电脑或其他技术故障,恒隆有权随时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和/或撤回或终止餐饮电子优惠券,恕不另行通知。恒隆对任何此类更改、撤回和/或终止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如因餐饮电子优惠券或本条款及细则而产生任何争议,恒隆将保留最终决定权。 14. 本条款及细则的中文与英文版本若有任何差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5. 餐饮电子优惠券受hello计划的条款及细则约束,hello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可透过『恒隆商场手机应用程式』、『香港 hello 恒隆商场奖赏计划微信小程序』或于恒隆商场官方网站查阅。如hello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及本条款及细则之间存在任何差异或不一致,一概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16. 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香港法院对于任何因本条款及细则所引发的争议享有独有的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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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0 餐饮电子优惠券 (消费满HK$250使用)
商户
金公馆
有效至
2026. 1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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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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